发布时间:2010-04-15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6524
区研院修订完善找矿奖励办法
4月14日,为了激发全院职工的找矿热情,进一步加大探矿权登记力度,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增强我院经济发展后劲,区研院重新修订了《找矿奖励办法》并发布实施。
该办法较以前有很大改进,重点有三方面。其一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共制定了13条和21个细化条款,主要从找矿发现登记、勘查、开发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操作,对每个阶段每个条款都细化了若干种情况。其二,调整了奖励额度和奖励分配比例。根据上述三个阶段为我院带来的效益情况,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不同阶段的奖励额度标准,增强了制度的激励效果。其三奖励制度更加合理化。奖励分三大类,分别为矿权设置奖(含矿产发现)、勘查成果奖、实现效益奖,矿权设置奖主要奖励矿产发现人或信息提供人员。勘查成果奖主要奖励勘查阶段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实现收益奖主要奖励在矿权设置过程、勘查过程、实现效益中的我院主要人员和实施单位。并对每一种奖励分配做了针对性的调整,使奖励制度更加合理化。
此外,对奖励来源、奖励范围等进行了调整。
此办法的修订,将很大程度上激发全院职工的找矿热情,对我院的地质找矿工作将会产生很大促进作用,必将增强我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