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6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88
警示案例一
警示案例二
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人员带离盘问。对方取走李某某手机,对其存储内容进行复制,并询问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后以“莫须有”的理由对李某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胁迫其签署了为境外势力服务的保证书。回国后,李某某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自己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策反的全过程,并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宣传教育。
警示案例三
李某出境旅游期间,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当地风情,引起该国间谍情报机构的注意。随后该国间谍情报机构以李某作为外国人在当地直播未报备为由,将其传唤至密闭场所问询,威胁其“严重违反该国法律”,将面临刑事处罚。见李某惊慌失措,境外间谍人员强迫李某与其合作,并向李某布置间谍任务。回国后,惊魂未定的李某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假期出境防谍保密须知
(1)出境前,事先了解当地安全保密形势,掌握相关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 (2)不携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的载体出境。 (3)保持高度警惕,对陌生人员不轻信、不盲从,勿随意暴露工作单位、岗位等敏感信息,不与任何人谈论国家秘密及敏感事项。 (4)坚持立场原则,自觉抵御各种拉拢、收买和策反行为。 (5)收到境外政治类宣传品,做到不理睬、不答应、不上钩。 (6)遇到敌对势力组织的、以我国政府为目标的集会、游行,不要围观,更不得参与。 (7)发现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有刺探、收买、策反等企图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联系寻求帮助。 (8)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