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矿区域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成立名称)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围绕区研院现有业务中的地质灾害调查、国土调查、矿山环境治理、流域综合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地热开发利用等为介入桥梁,延伸相关工程施工业务。初步确定公司主要营业范围包括对外承包工程(根据资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工程劳务等。按照中央、陕西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要求和陕西地矿集团关于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积极推行选人用人新机制,吸引优秀高端人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严格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战略规划和公司董事会决议。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4.热爱工程施工事业,具有认真负责、严谨务实、敬业奉献的工作作风。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岗位:陕西地矿区域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成立名称)总经理1人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施工类、建筑学、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优秀者可适当放宽。3.45周岁及以内(197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4.具有工程建筑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等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30日)。5.具有较强的项目投资管理能力,熟悉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具有大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1000万元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6.具有较强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运作、组织协调和改革创新能力。1.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电子邮件报名相关材料发送至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邮箱(247911024@qq.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也可到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咸阳市滨河路7号205室)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琼,029—33313353。2.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4月18日—4月21日到在网络信箱或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电子邮件报名的扫描为PDF格式):(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全日制和在职阶段),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3)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4)近5年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工作经历等材料;应聘人员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弄虚作假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初审。根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应聘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人员名单。2.背景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不限于简历、学历、职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工作由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会同聘任企业组织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聘任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给考察组进行资格复审,也可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及资信证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则综合面试、考察情况,确定递补体检人员。考察小组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面试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初步人选,报请中共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确定的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1.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聘任企业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经理人在聘任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在聘任企业以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兼任其他职务。2.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聘用人员由区研院党委组织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经公司党组织研究、执行董事会决策后,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总经理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年度薪酬在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约定。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浮动收入,其中80%考核后发放;剩余20%次年考核后发放。3.对聘用人员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绩效年薪收入,并终止未支付部分发放。五、在合同签订期间存在以下情形,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联系。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工作,视作放弃资格。公告未尽事宜,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聘任企业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咨询电话:029-33313353(陕西地矿区研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29-33313352 (陕西地矿区研院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