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7-12 所属分类: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7736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我国地质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项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决定》发布后,区研院及时组织全院上下认真学习《决定》精神,积极制定落实措施,明确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工作要求。
今年是“十一五”起步的第一年,也是区研院重振雄风的关键一年。干部、职工在认真学习了《决定》的内容后,围绕院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为了确保经济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该院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为:一方面地质勘查工作要尽快恢复,通过地质项目带动经济效益、安置效益和矿产效益;其次要重点抓矿产,通过矿产开发、矿权运作,扩大院再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总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三要坚持多元化发展的思路,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决定》的精神,树立“建设大地质,服务全社会”的地质工作新观念,主动向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等领域拓展,支持和培育院现有产业实体做大做强,构建稳固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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